热搜: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结婚百科 » 求婚订婚 » 正文

女方提出分手订婚礼金能拿回来不?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:2016-10-19 13:19:37  来源:www.hunzha.com  作者:婚庆网  浏览次数:284
核心提示:离婚率逐年的在增高的同时,关于订婚礼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。一些人在一起没有深思熟虑过,导致后来分手,但是订婚礼金的问题却没

离婚率逐年的在增高的同时,关于订婚礼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。一些人在一起没有深思熟虑过,导致后来分手,但是订婚礼金的问题却没能解决。那么女方提出分手订婚礼金能拿回来不?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出出主意。



因订婚礼金而引起的纠纷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财产纠纷。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呢?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10条第1款第1项规定: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”因此,对于订婚彩礼的返还,法律是持支持态度的。这是因为,当事人一方给另一方的彩礼,并不是普通的赠与活动。彩礼赠送是一种民间风俗,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送行为。通常而言,一方赠送另一方订婚彩礼,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已经谈过一段时间的恋爱,有一定的感情基础,并且以受赠方答应和另一方结婚为前提条件的。如果该前提条件并没有实现,即收受彩礼的一方没有与赠与的一方结婚,从法律角度讲,就是附条件赠与的赠与条件没有实现(没有结婚),那么赠与行为就不能生效,收受方也就不存在取得彩礼所有权的基础了。另外,从社会整体来考虑,如果结婚不成,收取彩礼的一方可以不返还彩礼,很容易导致借订婚来索取财物等不正之风的蔓延,腐蚀社会大环境。

既然法律支持返还彩礼,在实践中又是怎样操作的呢?一般而言,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因解除婚约而需返还彩礼的,应当把握以下两点:(1)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,如果价值较高,收受一方应当酌情返还;(2)对订婚期间,当事人双方一般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财物,收受方可以不予返还。

看完以上的解答,大家是否明白了呢?小编建议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订婚礼金归还的问题。


 
关键词: 婚礼筹备 求婚订婚


特别提示:凡未注明婚庆网来源的信息,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,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。请谨慎采用,风险自负。(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婚庆网负责人)
转载请注明来源:(https://www.hunzha.com/baike/201610/46944.shtml)
[ 结婚百科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 
求婚订婚热点
推荐结婚百科
热门点击排行
 
婚庆网 | 关于我们 | 服务协议 | 免责声明 | 网站地图 | 排名推广 | 广告服务 | 积分换礼 | 网站留言 | RSS订阅 | 苏ICP备18059163号-9


在线咨询


返回顶部

京云律所-赤峰站
京云律所-新乡站
京云律所-介休站
京云律所-三河站
京云律所-四会站
京云律所-庆阳站
京云律所-锡林浩特站
京云律所-阜新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株洲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阜康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林芝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邯郸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资阳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东阳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十堰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丹东站
邱流芳律师-汝州站
邱流芳律师-当阳站
邱流芳律师-慈溪站
邱流芳律师-永康站
邱流芳律师-滨州站
邱流芳律师-六安站
邱流芳律师-遵化站
邱流芳律师-拉萨站
大宅门装修-河间站
大宅门装修-平泉站
大宅门装修-廊坊站
大宅门装修-黄骅站
大宅门装修-北京站
大宅门装修-石家庄站
大宅门装修-沙河站
大宅门装修-张家口站
欧博东方-靖西站
欧博东方-长沙站
欧博东方-合作站
欧博东方-凭祥站
欧博东方-肥城站
欧博东方-太原站
欧博东方-霍州站
欧博东方-长春站